部门机构

部门介绍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
工作职责

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对全院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管理的职能部门。在学院党委、行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,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,制定与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。承担资产管理、房产管理、资产入库、招投标采购及零星设备采购等工作。代表学院行使资产的所有权、管理权、转让权、处置权等,处理涉及资产的相关事宜。管理学院所属的各类土地及房屋,办理有关的土地所有权、房屋产权等。盘活资产,使学院逐步建立自我积累机制。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学院有关采购招标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制度、办法、实施细则,按规定执行项目招投标工作。提高国有资产投入的使用效益,为教学、科研提供必需的条件保障。

岗位职责

一、资产设备管理科

1.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,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《555000jc线路检测中心入口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;

2.对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“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、逐级负责、责任到人”的管理体制;

3.负责对学院各单位占有、使用的学院资产实施统一管理;

4.建立学院资产总账,对使用部门的资产账、卡、物进行清查、登记、统计、申报、监督、检查日常管理;

5.负责保管和日常维护本部门资产,保证资产的安全、完整和有效使用;

6.负责拟订完善《555000jc线路检测中心入口仪器设备家具验收办法》,参与资产的可行性论证、招标、采购、验收工作;

7.参与新增资产购置、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等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;

8.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验收方式、验收时间、验收组成员,准备验收有关材料;

9.按照合同或其他文件对属于一般验收范围的实物及技术等进行验收;

10.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,拟定《555000jc线路检测中心入口报废积压物资处置管理办法》,实施学院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,办理学院资产的调拨、转让、报损、报废等报批手续;

11.参与学院拟开展的投资项目、经营项目的论证,履行资产管理手续。负责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跟踪,确保资产的保值、增值。

二、房地产管理科

1.拟定科室相关规章制度、岗位职责、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;

2.根据政府和学院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和规定,科学管理学院的房地产资源,建立、健全学院房地产各类管理资料,确保学院房地

3.及时办理学院新增房地产资源的产权手续,收集整理,归档学院房地产资源的产权资料并做好各类资料安保工作;

4.负责全院房地产的管理工作,包括房屋产权、土地权办理、管理工作,全院的住房分配、调整及租赁工作;

5.负责全院办公、教学及学生家具及物资的计划、采购、验收、建卡、建账专项工作;

6.负责后勤服务实体保洁和绿化养护面积的核实工作。

三、招投标科

1.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学院有关采购招标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制度、办法、实施细则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参与制定、修订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、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;

2.依照有关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学院各有关部门实施各项目招标工作。落实招标项目的立项报批情况、资金条件落实情况、工作小组、项目招标工作任务时限和开标、评标、定标要求,拟采用何种招标方式,以及项目不能进行招标或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理由和依据等,并负责各项目招标工作的资料文件材料的管理;

3.负责全院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专家论证、审定工作,以及项目质疑、投诉的处理工作;

4.办理院外代理机构采购招标项目申报、审批手续,协调、督促归口管理处室或需求部门、代理机构采购招标相关事宜及进度;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院内、外招投标工作;

5.负责监督、检查各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落实行政法规和学院规定的情况,特别对招标书的制定与发布,以及开标、评标、定标、发出中标通知、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、验收、检验,结算支付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进行重点审核和监督,并将审核监督情况及时报交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决策依据;

6.负责学院各项目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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